直接回答:不一定,但有严格前提
小批量危险品不是“都可以免危包证”。只有满足国际规章“有限数量(LQ)”或“例外数量(EQ)”条件、并使用合格组合包装的货物,才可能豁免。
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,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代理人报检时须提供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——但“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”。也就是说,被国际规章豁免的危险货物,出口时不需这张性能单,也不必办理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(常说的危包证)。
为什么会有“免危包证”这回事
联合国TDG规章范本为小量、低危的危险货物设有“有限数量”和“例外数量”两种运输制度,豁免部分培训、包装、标签要求。我国用两项国标接住了这套制度:《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》GB 28644.2-2012、《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》GB 28644.1-2012,均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。检验环节另有《出口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包装检验规程》SN/T 4149-2015与《出口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包装检验规程》SN/T 4459-2016。
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差在哪
两者都是“小量豁免”,但豁免程度与包装要求不同。有限数量(LQ)必须用组合包装(内包装+外包装),单件总毛重一般不超过30kg,内包装为玻璃、陶瓷等易碎材料时不超过20kg。例外数量(EQ)要求更严:内包装要固定在带衬垫的中间包装里,整件要通过1.8m跌落与3m堆码压力测试,换来的是更大范围的豁免。运输限量上,一辆车运例外数量包件不超过1000个,或运有限数量货物总质量(含包装)不超过8000kg,可按普通货物运输。
EQ的包装比LQ更“苛刻”,却换来更大范围的豁免。选哪种,取决于货物UN编号对应的限量值,以及自身的包装与成本条件。
满足哪些条件才算数
判断能不能豁免,看四点。第一,UN编号对应允许——查“危险货物一览表”第7a列(有限数量)不为0,或第7b列(例外数量)不是E0,包装类别Ⅰ的货物通常不适用。第二,数量不超上限——单件内、外包装的装载量不能超过该UN编号规定的数值。第三,包装合格——内、外包装都要符合TDG、IMDG、IATA或GB 28644的要求。第四,标记与单证到位——外包装须加贴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标记(最小100mm×100mm),空运、海运时单证要注明“有限数量/LTD QTY”或“例外数量的危险货物”。
哪些情况仍然免不了
并不是所有“小批量”都行。第1类爆炸品、第2.1类易燃气体、第2.3类毒性气体、第5.2类有机过氧化物、第6.2类感染性物质、第7类放射性物质等,不适用或需另行判断;UN编号一览表中限量栏为0、或例外栏为E0的,也不能用。另外,海运有限数量包装可不贴危险特性运输标签,但空运有限数量在贴限量标记的同时,还要保留危险特性标签——这一条最容易被贴错。
给出口企业的执行建议
先查UN编号的7a、7b两列,再谈包装,别反过来;很多“能不能免”的争议,在查表这一步就有答案。空运与海运的标记要求不一样,按运输方式分别核对,避免贴成错版本。
豁免的是运输环节的部分要求,并不改变货物的危险属性;仓储是否也能豁免,要看当地执法。各地对国标的执行力度仍有差异,建议随货保留标准依据,遇到查验便于沟通。
FAQ
Q1:所有小批量危险品都能免危包证吗?
A:不能。只有UN编号在“危险货物一览表”中允许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运输、且数量与包装都满足条件的货物才行。爆炸品、毒性气体、感染性物质、放射性物质等通常不适用。
Q2:用了限量包装,还要贴危险品标签吗?
A:海运时,有限数量包装一般不用再贴对应危险特性的运输标签,但要显示有限数量标记;空运时,在限量标记之外还要保留危险特性标签。例外数量包装需显示例外数量标记。
Q3:豁免危包证后,还需要准备什么资料?
A:仍需如实申报,并准备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、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等;海运、空运单证要注明“有限数量”或“例外数量”。具体以主管海关要求为准。
Q4: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哪个更省事?
A:例外数量豁免范围更大,但包装要求更严,整件要通过跌落和堆码测试;有限数量包装相对宽松,但豁免的条款少一些。按货物UN编号和实际包装条件来选。
Q5:找厂家做限量包装,要注意什么?
A:重点看两点:能否按GB 28644做内外组合包装、能否印对限量或例外数量标记;小批量、特殊尺寸的定制能力也关键,避免因凑数包装影响通过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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